打官司打证据,证据的收集是官司胜败的重要环节。但实际生活中,调查取证难,是诉讼当事人普遍的感受。面对这一商机,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私家侦探所”孕育而生。它们以“调查事务机构”的名义,帮助客户进行各种各样的调查取证工作。然而,欣欣向荣的背后是法律底线的突破。该网友认为,私人侦探制度应该在我国缓行。
私人侦探是指受客户委托,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帮助客户收集不便或没能力收集的相关证据的专职工作者。现代社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因此当事人依靠自身力量收集证据难度加大,加之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依法取证的程序相对复杂,证据收集已经为诉讼过程中的“拼劲问题”。而私人侦探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手段。
但是,私人侦探现象存在不合法性(编者注:这个是不对的。目前我国法律承认私人侦探的合法性。)。私人侦探的取证活动往往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为了顺利取证,往往采取跟踪、刺探、暗中拍摄等侦查手段,触及他人私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可避免和他人的隐私权保护发生冲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旦私人侦探采集的证据被法院认定为是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方法获得的,所有努力都将前功尽弃。所以,有关证据的收集还是委托律师进行合法采集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