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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家侦探联盟:私家侦探要加强规范运作

来自:重庆私家侦探  发布者:  发布于:2012-06-14

为了加强私家侦探行业的自身建设,切实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维护私家侦探行业的整体形象,同时也是为了确保私家侦探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真正成为国家法制机构的一支辅助力量,中国私家侦探联盟特制定本行规以供共同遵守。
1.私人侦探公司及执业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私家侦探公司不要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特别是自己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向国家执法机关检举、揭发;打击不法分子。

3.私家侦探公司及执业人必须为委托人严守秘密,切实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私家侦探公司应遵守诺言,按照与委托人事先约定的条款进行服务工作。

5.严禁将委托人的利益占为己有,严禁欺骗、诈骗委托人。

6.私家侦探公司及执业人在接受委托时要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再进行报价,不得哄抬价格,或者故意或胡乱报价。

7.私家侦探公司及执业人不得故意毁坏同行的名声和信誉,不得故意贬低同行的实力以美化自己公司的形象,同行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8.私家侦探公司及执业人要以诚实守信和不违法作为执业的准则,同行之间不得恶性竞争,不准故意压价,所有侦探公司及执业人要以行业大局为重,切勿为一己之利而毁了行业的形象。

9.私家侦探公司及执业人在办理委托人的案件时不得暴力执业,更不准涉及暴力业务(含帮人出气、打架、致残、杀人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业务)。

10.私家侦探公司要为其员工(及执业人)提供安全保障和安全教育,确保执业人能安全执行任务。

11.私家侦探公司及执业人在办理案件时不得妨碍国家执法机关执法,如果私家侦探公司及执业人的行为与国家执法机关行为相冲突,私家侦探公司及执业人应放弃或者暂停业务。

12.私家侦探公司及执业人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帮助当事人达到不当的目的,或以不当的形式和不当的手段达到当事人的目的。

13.受理案件的公司接待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是私家侦探公司及执业人不得靠欺骗的手段来获取与案件无关的资料和信息。

14.对于那些不守信用、靠不正当手段获利、损害行业形象的公司进行网上曝光,同时告知同行不予与合作。

15.希望全社会来监督行业执业公司和人员的行为,欢迎举报违法、不守信用的公司,中国私家侦探联盟将对举报者实行严格保密。
16.私家侦探发现对国家有危害的不法分子(不论国籍),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的向国家相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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