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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家侦探教你如何区分“侦查权”和“调查权”

来自:  发布者:admin  发布于:2017-07-21

 

应该区分“侦查权”和“调查权”
  重庆私家侦探据 湖南师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运生:我国自“私人侦探”的出现至今,就围绕着“侦查权”和“调查权”的问题争论不休。实际上“侦查权”与“调查权”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为禁止私人侦探业,就把调查行为说成是非法使用“侦查权”。
  “侦查权”是国家赋予执法机关带有国家强制力的一项权利,包括调查、调取、传唤、留置、拘留、逮捕、查封、冻结、搜查、扣押等一系列侦查行为组成。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检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其他团体、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调查权”是为了解事实真相而开展查询、搜集、取证等活动的权利。就某件事件或案件的发生形成及现状和发展趋势,当事人有客观全面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提出仲裁和诉讼请求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既然要求当事人负有举证义务,也应同时赋予其拥有调查权。
  好多人都提出过隐私权的问题。个人隐私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前提是你的隐私本身没有违法,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合法婚姻关系也受法律保护,那些“第三者”或者“包二奶”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合法婚姻,对他人造成了损害。“侦探公司”所做的就是揭示事实的真相,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重庆私家侦探在调查婚外恋、包二奶时,只要调查行为合法,并不构成侵权。
   “调查证据”可以被法院有条件的采用
  三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胜:实际上社会上不少人、单位甚至有些政府部门,都在委托一些人帮助调查有关事务,只不过对方没有打“私人侦探”的旗号罢了。因此,对私人侦探或类似机构,当务之急不是“堵”,而是如何用法律规范它的行为,如调查取证要采用合法方式,并注意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等。邓律师也坦言,在对私人侦探行为尚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要保证调查质量又要避免触及法律“高压线”,的确很难。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两种情况,音像资料都可以进入公堂,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这表明调查公司搜集到的证据可以有条件地被法院采用,那些负心人不会再因无据可查而逃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