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男子利用网上交友骗取少女信息,然后以找工作、旅游、交朋友为借口,将少女骗至酒店,强迫她们卖淫。近日,XX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起强奸、抢劫、强迫卖淫案件。
2009年5月16日晚上7点左右,XX市公安局明水第一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村民报警称,其15岁的妹妹在5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在明水绣江商业城被一男子用车接走后至今未归。接到报警后,民警连夜开展工作,发现该女孩失踪前,曾经将本村的另外两名不满17岁的女孩电话约出,三人同时下落不明。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初步分析,三名女孩极有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控制从事非法活动,XX市公安局局长赵延军、副局长黄凤端听取汇报后,要求刑警大队和明水第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调查工作,解救被害人。5月21日上午,章丘市明水第一派出所民警在淄博周村将三名受害女孩解救。
6月6日晚,专案组又通过技术手段和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分别在明水旅馆和网吧将犯罪嫌疑人何某、也某、范某、回某抓获。民警经审查得知,四名犯罪嫌疑人先是采取网络聊天交友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息,然后以游玩、找工作为由将其骗至白云湖镇某酒店,强迫受害人卖淫,并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回某还涉嫌抢劫犯罪,是公安部网上逃犯。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对话犯罪嫌疑人:先诱骗,再威逼少女就范在XX市看守所,记者见到犯罪嫌疑人之一的何某。他是邹城市中心店镇人,今年21岁,初中辍学后,就一直在外“飘荡”,2008年曾因打架斗殴被劳教过。他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记者:我发现你们中间还有一个安徽人,你和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是怎么认识的?
何某:是在网上认识的。时间长了,大家就聚在了一起。介绍一个女孩子,能拿到数额不等的好处费。从3月中旬到现在,我认识了一共有七八个女孩子吧……
记者:你和这些女孩是怎么认识的?她们一般多大年龄?
何某:一般都是十七八岁,还有更小的。先通过QQ聊天认识,然后约出来一起玩,到迪厅蹦迪、练歌房唱歌,然后到酒店吃饭,两三天后再给她们介绍“工作”(卖淫)。
记者:如果她们不愿意,你们会怎么做?
何某:也有逃走的,主要是打骂。要时时刻刻盯着她们,我主要负责看守,到哪里都跟着她们,为了稳住她们,我们也会和她们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