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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赖”调查

来自:  发布者:  发布于:2013-06-28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限制“老赖”贷款、投资、出境等等,全面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
   “老赖”再次成为焦点话题。
  税务机关忙着盘点清单,公布一批批的欠税“老赖”;法院发布告示,悬赏“捉拿”欠款“老赖”;债主们更是使出各种招数,围追堵截“老赖”……“老赖”们就像吸附在社会机体上的毒瘤,既从宏观上侵害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环境,又从微观上吞噬一个个相关家庭的幸福,以至于追讨“老赖”成为全民行动。
  “老赖”危害之重,源自积弊之深。据统计,2005年全国仅一次性清理欠税就达200亿元;全国范围内拖欠的各种工程款累计1750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达100多亿元,拖欠银行贷款更是不计其数。虽然国家清欠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但总是清了旧的欠账,又添新的欠款。
  中国“老赖”似乎越来越多,他们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是什么让他们丧失了诚信底线?又是什么让他们能够躺在高筑的债台上安然无忧?
  在司法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本刊对一批“老赖”展开调查:“先骗后赖”的陆峰;欠款、欠薪、欠贷的郭魁斌;“改头换面转移资产”逃债的王新华;拖欠农民工工资达8年之久的邱加阳……通过这样的调查,给大家以警示——严防“老赖”,重新构筑起诚信社会的基石。
  陆峰 赖账逼疯银行职员
  2006年12月20日,人称“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的“陆峰诈骗案”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陆锋因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伪造金融票证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而6个月前,陆峰的名字还出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悬赏执行公告”上,他创办的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欠下了1.5亿元的巨额债务。深受其害的债主,艰辛追讨多年,总是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公开悬赏——谁能为追回巨款成功提供线索,可获3000万元赏金。
  陆峰究竟是何方“神圣”,竟然能够“赖得”1.5亿元的巨债?
  假担保书骗出2000万
  “他长得很瘦,架一副金丝眼镜,用北京话说,看上去像一个‘精豆子’。陆峰说话时总是笑嘻嘻的,给人的感觉挺憨厚。”“实际上,陆峰智商很高,口才也好,是个不好对付的人。”“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记忆力超常,对自己诈骗的每一笔款项,都能把来龙去脉叙述得清楚无误,甚至于他接触过的地址门牌,也能记得清清楚楚。”在审问过他的检察官的印象中,陆峰的确像是一个精明的“老赖”。
  陆峰1966年出生于北京,在姥姥家里度过了童年,上小学的时候才回到父母的身边,从此过上了“冰火两重天的生活”:一方面,慈爱的母亲对他十分娇纵溺爱,总是从微薄的工资中挤出钱来给他买玩具,这让他在同伴们羡慕、嫉妒的目光中,获得了很大的心理满足;另一方面,严厉的父亲经常用粗暴的拳头和生硬的说教对待他,让他经历了一段从胆怯、习惯到麻木和叛逆的心路历程。
  上小学时,陆峰一直是学生干部,后来却因两三分之差,没有考上重点初中和重点高中。陆峰后来经常跟人说,每到人生的关键时刻,他总是“差这么两三分”。1983年,17岁的陆峰因为打伤人被劳教一年。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却又经不住商潮的诱惑,瞒着家里人辞职到广东、海南等地做生意,其间结识了一个名叫成敬的“难兄难弟”。 1991年,在北京做生意的成敬,整天为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而愁眉苦脸。一天,成敬拿起一张没用的担保书就准备撕,忽然眼光落到了一个地方——担保书上没有加盖骑缝章的盖章处。他一拍脑袋,冒出了一个念头。
  于是,成敬很快找到了陆峰。两人一合计,费了好大劲找到了一台能够打出和担保书相同字形、字号的打字机。依靠这台打字机,两人窝在办公室里,制作了一份假担保书,然后来到了银行。
  出发前,两人心里打鼓,甚至在递上担保书的刹那,还萌生了退缩的念头。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银行没有提出任何质疑,便把2000万元划入成敬的账户。看到一下子有了这么多钱,两个人乐坏了,并认定:“这条路可行!”
  陆峰和成敬开始整天琢磨:如何加盖以假乱真的印章。最后,还是陆峰“脑子灵活”,提出一个新的“创意”:利用电脑印制假章。为此,他们专程跑到香港一趟,考察那里的印章行业。
  回到北京后,他们找人尝试印制假章。后来,办案人员对这些假章的评价是:“肉眼根本无法分辨真伪,就连银行验章常用的折角验印法也不管用。只有通过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才能发现这些假章是用打印机喷到支票上的,而不是像真章那样蘸上油墨盖到纸上的。”
  就这样,陆峰一次次将手伸向了一些企业设在银行的户头。1993年,拿着骗来的钱,陆峰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头三年,公司业绩连年增长,广泛涉足房地产投资、矿产开发、酿酒、电视剧制作等领域,陆峰的个人资产也因此从3800万元升至上亿元。
  可陆峰并不安于现状。他接连又注册成立了近十家分公司,希望“东方不亮西方亮,总会有那么几家能够赚到钱”。但后来的事实证明,他“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摊子铺得太大,资金总是难以到位。1996年,中恒公司凸显经营困难。这一下,陆峰着急了,他再一次把“振兴”企业的希望寄托在银行身上。
  陆峰发现一些有钱的企业,因为嫌利率不高,不愿意把钱存在银行。于是,陆峰假借银行名义和这些企业“交涉”——只要把款存入银行,同时写下保证书,承诺一年内不支取,就可以得到高额利息。而一旦拿到了这些企业的保证书,陆峰就马上找人按照上面的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去印制假章,然后到银行把钱划走。
  在厚达37页的刑事判决书中,关于对陆峰的指控有8项,涉及受害单位十多个,涉案金额达4.3亿元。
  近亿借款赖着不还
  在刑事判决书里,有一个名叫孙玉良的人——他也是被告,今年42岁,因患有抑郁性精神病,最后被依法终止审理。知情者说,他是在“陆峰诈骗案”暴露后才患上此病的。
  1996年4月,在工行北京东城支行一位副行长的介绍下,陆峰认识了该支行下面一家分理处的主任刘柱民和副主任孙玉良。陆峰提出以“体外循环”方式用款,即:银行给存款户开存单,但钱不入银行的大账,而是直接给用款户,银行向用款户收取手续费。当时,孙玉良以风险太大为由拒绝。陆峰随即提出可以出具存单作为抵押,还“煽动”那位副行长“佐证”自己的“可靠”,双方这才达成一致——由中恒公司在分理处开立一个账户,陆峰负责拉来存款,钱直接打入中恒公司账上,用款期限为一年,中恒公司负责支付高息,并付给分理处一定的手续费。
  双方商定后,陆峰很快便以中恒公司的名义,在分理处开立账户并存入700万元,后来又拉来第一笔存款——1000万元,并向分理处出具存单,之后支付给储户高息。就这样,仅仅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中恒公司的账上金额迅速高达1.4亿元,陆峰按照约定累计付给分理处手续费238万元。
  1.4亿元到账后,陆峰又找来别的商业银行的3张空白存单,分别填写了1张4000万元和2张5000万元的假存单,并印制假的银行业务公章。当陆峰将这3张假存单交给刘柱民后,刘柱民也没有核对真伪,直接将它们锁进办公桌里。
  过了一段时间,存款户的存款陆续到期,可陆峰借走的钱却一直没有归还的迹象。刘柱民和孙玉良开始坐立不安,隔三差五地给陆峰打电话催款。刚开始的时候,陆峰还挺配合,陆续从自己公司账户上拨出5500万元交给分理处。可接下来催讨剩下的8500万元,就没有那么容易了。陆峰总是推托说“手头紧”,“希望通融一段时间”。再后来,他就干脆说“我实在是没钱了,我也没有办法啊”。最后,甚至对刘柱民和孙玉良两人避而不见。
  直到有一天,孙玉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对刘柱民说:“陆峰不是还有3张存单押在我们这里吗?实在不行就拿它们顶上吧。”可是,当刘柱民从抽屉里取出陆峰的那3张存单后,仔细一看,两人一下子头就大了——“天哪!这3张存单竟然是假的!”
  8500万元巨款在自己手上没有了!从未想过这种事情会落在自己身上的孙玉良,受不了这个意外而又强烈的刺激,突然之间疯了,以至于有时候看到办案人员时,就会一下子猛地钻到桌子下面,哆哆嗦嗦,不言不语,怎么哄劝都不肯出来。
  “能享受的都享受了”
  “我实在是没钱了!”这是陆峰对那些债主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但事实究竟怎样呢?
  陆峰等人诈骗4.3亿元,除支付高息和手续费外,大部分钱都被他们占有和挥霍了,用成敬的话说就是——“能享受的都享受了。”美食佳肴、名品香车、豪华丽舍、古董字画,这些陆峰的最爱,都被他用骗来的巨款一一买下。有一次,为了感受一掷千金的“酣畅淋漓”,陆峰和成敬怀揣几十万元,携手昂头,走进了赌场。
  陆峰和成敬两人还用骗来的巨款“滚雪球”——大把大把地花钱买礼物送人,为“事业可持续发展”做铺垫、打基础。被抓以前,陆峰动不动就“买房买车送人”。他在供述中提到,为了打通银行的“关节”,自己常买名贵服装和皮具送人,有时候往往会借几万元“帮助朋友”。一些“重要客户”和“公关对象”,无论在豪华歌厅里娱乐,还是在高档餐厅内消费,陆峰在帐单上大名一签,很是潇洒。
  1996年7月,陆峰通过朋友认识了在银行工作的许兴元。第一次见面是在一家高档餐厅里,陆峰反复不断地和许兴元寒暄畅饮,贷款之事一个字也不提。不料,几杯酒下肚后,许兴元主动请陆峰帮忙完成存款任务。这正中陆峰下怀。没几天,他就来到许兴元所在的银行开立账户。接下来,陆峰经常给许兴元打电话联络感情,两人关系越来越“铁”。等到时机成熟,陆峰便向许兴元提出借款9000万元,许兴元满口答应。案发后,不明就里的许兴元还不时地自问:“自己的哥们儿,怎么会骗我呢?”
  陆峰之所以会被许兴元当成“自己的哥们儿”,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他“很会做人”。和他接触过的办案人员说,和陆峰谈话总会让人感到很舒服,“他说话特别谦卑,但是从来不说那种降低自己身份的话。”而在下属面前,陆峰其实是一个非常武断、跋扈甚至霸道的人。
  一些与陆峰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发现存在银行账上的钱没了,自然而然就直接找上银行要钱。有时候无奈之下,银行就把“真正的用款人”陆峰推出来。遇到这样情况,陆峰每次都会态度友好地许下还款承诺,但事后证明都只是一纸空文。直到对方忍无可忍准备报案时,他才会按照最低限额拿出一笔钱“封口”,然后继续玩弄他“先骗后赖”、“又拖又赖”的伎俩和把戏。
  不过,伎俩再高明、把戏再好看,也会被揭穿、结束的那一天。
  1998年,许兴元因“非法拆借、挪用公款罪”被起诉,“陆峰诈骗案”由此东窗事发。1999年8月9日,陆峰在自家门口被捉拿归案。
  自从被关押后,陆峰的脸上几乎就再也没有了笑容。他常常呆呆地透过铁窗仰望天空。每一次被提审讯问,陆峰总是表达出渴望生命和自由的强烈欲望——“只要能活命,只要能出去,我做什么都行!”
  在最后一次接受检察官提审讯问时,陆峰主动提起自己的父母,讲了很多小时候的事情,还拿出了自己在看守所里编织的小玩偶。在陆峰小时候,母亲也经常编织这个东西,他也最喜欢拿它跟小伙伴换吃的。讲完之后,陆峰泪流满面。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陆峰已经来不及后悔了,他必须也只能接受法律的严惩。而被他诈骗、拖欠的1.5亿巨款,下落不明;原先在他手下担任财务总监的一名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至于众多的受害单位,只能在愤怒和无奈中,期盼着奇迹的出现。
  为赖账,奇招、恶招、险招全用尽
  38岁的郭魁斌曾有三个耀眼的头衔:北京工商管理学院董事长、北京途锦教育集团董事长、北京途锦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他还被一些社会机构评为“中国民办高校十大杰出人物”。可如今,他却蹲进了北京郊外的牢房里,独自发出一声声叹息,“缅怀”着那些往日的“辉煌”。
  郭魁斌是背负着“老赖”之名而锒铛入狱的。
  “即使有钱,也不能用来还债”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全国兴起的民办教育大潮中,出于对民办教育的热爱和要干一番大事业的追求,我于1996年通过考察,率先进入北京乃至全国MBA的教育培训市场……”正如郭魁斌自己所述,他当初确是一个“时代的弄潮儿”,并取得了不凡的成就。
  2004年,当选“中国民办高校十大杰出人物”之后,郭魁斌面对媒体的采访踌躇满志:“我的人生夙愿就是创造一个真正的跨国教育集团,也许明年我们的海外大学就开始招生了。”
  然而,就在这年的年末,10多名民工代表来到北京市教委,打出“郭魁斌还我血汗钱”的标语,要求政府为他们主持公道。凛冽的寒风中,民工们情绪激动,向教委的工作人员哭诉他们长期被郭魁斌拖欠工资的遭遇。这件事引起了北京市政府的重视。警方立即对“郭魁斌拖欠工资问题”进行调查,不想却牵出了一系列与他有关的经济纠纷事件。
  公安人员在调查中发现,郭魁斌有“恶意欠债”的倾向。在每次“追债危机”出现时,郭魁斌根本不是想着筹集资金还债,而是继续注册公司,且规模越来越大。原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北京工商管理学院的前身)一位负责人说,郭魁斌经常对大家讲一套理论:“即使有钱,也不能用来还债”,他要“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调查显示,郭魁斌从2005年3月起,涉嫌拖欠他人工资、建设施工款、物资采购款上亿元,引发多次债权人围堵事件。
  其间,被拖欠巨额工程款的单位多次将郭魁斌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郭魁斌偿还欠款,但他拒不执行。
  2006年7月13日,郭魁斌被推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被告席。当他被法警押解至法庭时,仍试图保持着自己“儒商”的风度,先是冲着坐在陪审团位置上的人微笑,然后又冲着法官微笑示意。这一举止与法庭庄严肃穆的气氛很不协调,当即被法官击槌斥责:“你笑什么?不许嬉皮笑脸!”
  经过一段时间审理,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郭魁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当听到判决结果时,郭魁斌的脸上没有了笑容。
  与名校合作,完成“资本积累”
  郭魁斌1968年出生于河南安阳,从小父亲早亡,高中毕业后参军,退伍后个人事业发展颇为平淡。
  但是,到了1997年,郭魁斌终于掘取到了第一桶金。这年7月,郭魁斌和妻子王杰英出资3万元注册了一家公司——北京途锦技术研究所。
  最初,郭魁斌四处奔波,通过熟人介绍,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办了“研究生培训班”,同时又开办“在职经理人培训班”。这个合作由北京途锦技术研究所负责招生,由清华大学提供场所及授课,双方分享利润。
  郭魁斌这次“试水”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经过9期培训,共盈利近百万元。29岁的郭魁斌一下子尝到了成功和发财的快乐。
  在结束同清华大学的合作之后,郭魁斌很快又将目光锁定北京大学。1998年底,又是通过熟人介绍,郭魁斌认识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一位副院长,双方商定合办“在职经理人1年制培训班”。合作之前,郭魁斌到工商部门将“北京途锦技术研究所”作了名称变更,并把注册资金增加到30万元。于是,“北京途锦企业管理研究所”诞生了。招牌大了,生意也大了,郭魁斌看着新的牌匾信心十足。
  与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合作了两期培训班,郭魁斌盈利150万元左右。结束后,北大方面停止了合作。而郭魁斌此时却有了一个更为大胆的想法。
  郭魁斌将目光落在了民办高校上。2000年初,郭魁斌来到北京市教委,联系创办民办大学事宜。然而得到的答复是,不再批办新的民办大学,如果要办可以找经营不好的大学合办。经他人介绍,郭魁斌很快和北京联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取得了联系。
  经过3个月的洽谈,郭魁斌和北京联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商定,双方共同注册成立北京途锦联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2000年底,得知“西安的民办大学办得比较好”,郭魁斌专程去了一趟西安,并自认为“取到了真经”——“我通过考察了解到,西安民办大学主要靠收取学费来维持运转,资金短缺时可向银行贷款。为了保持较高的学费收入,学校规模一定要大。”
  回到北京后,郭魁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扩大办学规模。他联系到北京昌平区南口水泥机械厂,很快便将之改造成了新校区。后来,郭魁斌又在顺义兴建了一个校区。从2000年成立至案发,郭魁斌先后修建开办过8个校区。
  在扩大校区规模的同时,北京途锦联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于2001年面向全国招生,当年招收学生1100名。第二年,北京途锦联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更名为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招生人数飙升到6000人以上。
  随着学校规模和招生数量急剧扩张,郭魁斌的“雄心壮志”也不断膨胀。但此时,他似乎忘记了,在兴建新校区的过程中,他拖欠了好几家施工单位高达上千万元的工程款,他也忘记了那些辛辛苦苦建设新校区的民工,他们正焦急地等着钱去养家糊口。
  还款只给空头支票
  在发展自己的事业上,尤其在资金的运作上,郭魁斌有一套自己的“高招”。
  2001年9月14日,新学期刚刚开始,郭魁斌注册成立了北京途锦高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极其雄厚,高达6000万元人民币。至于郭魁斌为何注册这个公司,曾经一度是个谜。直到他被逮捕,才坦白了真相:“注册这样一个新公司,可以将学校收的学费转存到该公司,因为当时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已经有一些债务官司了。”而6000万元的巨额注册资金,则是通过中介公司拆借而来。
  以同样的方式,郭魁斌还注册了十多家这样的公司。从各个校区收来的钱,都存在这些没有任何经营项目的公司里,以躲避有关部门的审查。
  后来,法院发现郭魁斌的这些伎俩后,查封了他一些公司的账户。郭魁斌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让手下员工以个人名义转移学院的资金。
  北京途锦教育集团一位分管财务的副总曾对办案人员说:“2005年2月,郭魁斌让我向各校区传达他的指示,说今年的收费不能存入公司的账上,要全部存在个人存折上,地点、银行、人员都要分散。最好再往外地银行存一些。后来各个校区都按这个指示执行了。”
  每次债主上门讨债,郭魁斌都躲在幕后,并指示手下的人出去接待,每次的托词都是一样的:“钱我们是一定会还的。但是我们现在确实是没钱。我们不是不还,是没有能力还。”如果对方一再上门催讨,郭魁斌就让下属与债主签订协议,答应按最低额度偿还,但最终他们还是无法拿到钱。
  郭魁斌还让人给催款单位开空头支票。每当债主兴高采烈地拿着支票出门而去,他马上安排人到银行把钱取出来,害得债主空欢喜一场。2005年,郭魁斌专门成立了一个应对法院和原告的债务处理小组。他说:“这么做主要是怕法院查封公司和学校,想缓解一下矛盾,能拖时间的就拖,等有钱了再说。”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一位副总经理说:“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应支付我们700多万的工程款,但实际只付了200万元。我们找郭魁斌要钱,郭魁斌派人跟我们说资金有困难,还开了两张空头支票。后来又去找他,他们又还了240万,以后就死活不还了。再去的时候,他们就老躲着,连人都见不着。我们只好提起诉讼,但郭魁斌仍不支付。”
  北京安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曾对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进行财务审查,发现从2003年度到2005年度,这所学校的总收入为1.93亿元。承办“郭魁斌案”的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陈雷说,事实上,以郭魁斌每年收取的学费,虽然不能一次性偿还所有债款,但完全是有能力分批、分阶段偿还欠款,但他没有这么做,而是想尽办法抗拒法院判决、裁定,阻挠法院强制执行。
  为捧女友一掷千金
  郭魁斌创办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优秀民办高校”、“北京市民最满意的民办大学”、“中国最具影响力大学”。他曾在电视上侃侃而谈民办教育的心得,并洋洋得意地到处讲课,宣讲自己的办学经验和成就。即使后来在面对办案人员时,郭魁斌仍拍着胸脯说,“我在经济上是清白的”,“我对国家有特殊贡献”。
  有一段时间,法院要求他偿还欠款,他却完全不见了踪影。原来,他带了五六个人出国“考察”去了,理由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的办学经验。这一去就是两个月,竟花去了200万元。而此时,国内的几个工程单位正为找不到郭魁斌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许多拿不到工钱的民工天天都在盼星星盼月亮地等着发工资。
  郭魁斌回国后,不但不还任何欠款,还大肆挥霍。郭魁斌有一个做歌手的女友。他曾经买了一套三居室作为他们的“爱巢”,还给这个女歌手租了一辆轿车长期使用。为了捧女友出名,郭魁斌更是不惜花大价钱。2005年初,郭魁斌的这位女朋友想在电视上播出自己的MTV,他马上托人找到某电视台总编室主任帮忙,并让司机从公司里拿出3万元给这名主任做“劳务费”。没过多久,郭魁斌女朋友的MTV就在春节期间播出了。
  然而,郭魁斌还没来得及为此事庆祝,就因涉嫌犯罪而被逮捕了。
  2005年7月14日,京城大多数报纸都在显著位置刊登了一条新闻——《北京一民办大学董事长欠债上亿东窗事发》。当时,许多在电视上看见郭魁斌的人,怎么也想不通:这个中国民办大学教育的风云人物,怎么转眼之间就“轰然倒下”了?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莘莘学子们也想不到,平时温文尔雅的校长,怎么就突然变成了欠债不还的“老赖”?
  “当时我既是为事业所动,也是为利益驱使,在混沌之中铸成罪过。”郭魁斌终于忏悔了,但为时已晚。
  王新华“金蝉”一再脱壳
  不是企业法人,却操控着企业的资金流向和生死命运,并得以使自己和企业逃脱债务……2006年12月18日,记者走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聆听办案人员讲述、翻阅案件卷宗之后,一个“胆大艺高”的“老赖”渐渐浮出水面,尽管他至今逍遥法外。
  他就是王新华,曾经闻名全国的农业高科技企业“兴绿原”的幕后老板。在法院对他和“兴绿原”作出一审判决后,他却指使手下撕毁法院的查封公告,转移欠款企业资产,试图推卸法律责任,赖掉所欠的800万元银行贷款。
  鹊巢鸠占,愣是不还钱
  对王新华的采访,法院相关人士给记者打了预防针:“很难,连我们都找不到他。”而北京市兴绿原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联系电话,永远都是“嘟嘟嘟”的声音。王新华到底是谁?人在哪里?
  1952年出生在上海的王新华,早年一直在国内经商,后到香港发展,现为香港居民。这为其以后以港商身份回大陆投资,提供了通行证。2006年12月内蒙古《鄂尔多斯日报》的一篇报道提到:“涉农龙头企业建设进展顺利,兴绿原肉羊种源基地运行状况良好……”这是目前记者在媒体上找到关于“兴绿原”的最新线索。但是当记者的电话追踪到鄂尔多斯市兴绿原种畜发展有限公司时,无人知道“王新华”这个名字。
  王新华与“兴绿原”的故事扑朔迷离,这还要追溯到2000年。当时,很多内地企业家涌向香港注册公司,谋求海外扩张,而身为香港人的王新华,却把眼光投向内地。据和他打过交道的人说,王新华涉猎的行业范围很广,但以建材生意为主。这一年,48岁的他在其商业生涯中,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入股北京福通投资公司——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王新华商业头脑极其发达,市场敏感使他嗅到了“福通”背后的财富——“兴绿原”。当时的“兴绿原”作为国家首批肉羊种羊基地和转基因羊研究基地而名声在外,而且市场占有率也节节攀高,北京超市里到处可见“兴绿原”品牌的羊肉制品。
  2001年7月,由“福通”控股的企业——北京兴绿原农牧发展公司召开董事会,原董事长桑某被免职,王新华以“福通”股东身份进入并控制了“兴绿原”。但事后,王新华并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手续。
  王新华控制“兴绿原”,却不愿意为自己“正名”,个中原因耐人寻味。一些了解王新华的人都说,他是一个极其精明的商人,每一步棋都深思熟虑,有所图谋。
  “留一手”的王新华入主“兴绿原”后,虽然手握大权、主持大局,但在“兴绿原”的许多重要内部文件中,却很难看到王新华的名字。虽不是公司法人,但王新华对公司财务进出,却有着绝对的掌控权。他对财务决策和重要账单一般都要亲自过目。在单位财务文件中,王新华的名字随处可见。这也成为法院在判定他是“兴绿原”实际控制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作为一家现代农牧企业,“兴绿原”早在1996年成立之初,就在北京郊区顺义兴建了一个种羊基地,拥有现代化的标准羊舍和胚胎移植实验室。1998年6月,“兴绿原”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款800万元,期限3年,用于购买种羊。
  2001年6月贷款到期后,中行北京分行屡次催款,“不是法人”却是幕后老板的王新华毫不理会,他或躲或拖,愣是不还钱。无奈之下,中行北京分行将“兴绿原”告上法庭。
  2002年7月29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气氛严肃、紧张,但被告席上却看不到被告人的身影。北京二中院在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和审理后,于当年8月一审判决“兴绿原”偿还中行北京分行贷款本息,王新华被判定为直接责任人。判决宣布后,原告和被告均未上诉。
  瞒天过海,“空手套白狼”
  但是一个月后的结局却让所有人跌破眼镜。2002年9月20日,北京二中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还款判决,而此时的“兴绿原”,已被人“掏空”——没有可被执行的资产了。
  原来,在此之前,王新华就以1130万元的价格,将“兴绿原”转让给“上海锦铧实业发展公司”。王新华如何将一个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资产“推销”了出去?“锦铧”为何接手这个“烫手山芋”?
  经过调查,法院发现,“锦铧”是一家“有案底”的企业,原因是拒绝执行司法裁定。另外,“锦铧”在注册地上海并没有具体的办公地点,也没有人见到过“锦铧”的工作人员。法院办案人员向记者回忆说:“当年我们去上海追查‘锦铧’的资料时,按照工商注册的公司地址去找,结果根本不存在这个公司。最后根据线索,查到一个郊区乡村,可当地还是没人听说过什么‘锦铧’公司。”
  种种迹象显示,这个在王新华出生地注册的“锦铧”公司,很可能是一家“空壳企业”,而且一些迹象表明王新华与“锦铧”有特殊关系。事实上,早在法院一审判决前的2002年5月,王新华就和“锦铧”达成了“兴绿原农牧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翻开卷宗,记者看到,“锦铧”的收购资金源于2002年9月2日向北×公司暂借的1130万元。
  根据法院搜集到的银行打款记录,可以清楚看到王新华与“锦铧”的“合作”流程:首先,北×公司将1130万元借款打进“锦铧”账户;接着,“锦铧”将这笔钱作为转让金,打进“兴绿原”账户,用于购买其资产;然后,王新华把这笔钱转汇至“福通”账户;最后,“福通”将这笔钱分成两笔,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再汇入北×公司账户。至此,“锦铧”借出的1130万元,又如数归还北×公司;而这一切,均在2002年9月3日一天内完成。纵观这次收购,颇像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游戏。
  “锦铧”收购“兴绿原”之后,其办公场地、工作人员均为“兴绿原”的原班人马。而王新华本人虽说原来是“兴绿原”总裁,却也甘愿为“锦铧”效命,甚至指使手下员工,撕毁法院张贴在“兴绿原”的查封公告,公开拍卖“兴绿原”最有价值的资产——种羊。当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兴绿原”办公所在地,准备开展执行工作时,三个人自称是“锦铧”负责人,予以拦截,声称执行工作不能在“锦铧”的地盘里进行。而这三人原来均系“兴绿原”的管理人员。
  而王新华则一直以“神秘人物”的面目出现。每次法院执行调查时,他往往不在现场。在法院厚厚的卷宗里,方方面面的证词都有,但关于王新华的笔录却少得出奇。
  事实上,王新华始终在观望事态的进展,暗中“下绊子”。2002年12月,“锦铧”向北京二中院提出异议,认为被查封的“兴绿原”财产为其所有,请求解封。法院查实情况后,认为王新华涉嫌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转移财产,故意逃避债务,驳回了“锦铧”的异议请求。
  一直到2003年12月4日,王新华才终于现形。因为屡次执行不果,北京二中院民事审判庭一再传唤,身高大约1.8米的王新华才站在了被告席上——头发半白却整齐有致,黑框眼镜下一双小眼睛略带不安,脸色看似从容却遮掩不住慌张。面对法官问话,他总是故意回避,不做正面回答,或吞吞吐吐,或自相矛盾,甚至前言不搭后语。但是,因为“兴绿原”的案件一直属于民事案件范畴,法院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好眼睁睁地“放虎归山”。
  偷梁换柱,大搞“脱身计”
  在王新华的字典里,根本没有“还钱”两个字,只要钱进了自己的口袋就不能再拿出去。既然把“兴绿原”资产转入“锦铧”的企图未能得逞,王新华并未就此罢休。他又想出一招——自己另行注册公司,偷梁换柱,一副不掏空“兴绿原”决不罢手的架势。
  为了把“兴绿原”品牌这个无形资产也带走,2002年10月,王新华以“锦铧”的名义,投入50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成立“北京兴绿原种畜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新“兴绿原”与一个多月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兴绿原农牧发展公司,在名称上只有两字之差。因为都是王新华自己的公司,自然无人质疑侵权问题。
  随后,王新华在隐瞒另行注册公司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将老“兴绿原”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转为新“兴绿原”所有,成功转移了老“兴绿原”的生产、经营业务。
  紧接着,王新华把视线投向另一个目标——老“兴绿原”与北京顺义区杨镇东町村村委会的土地租赁合同。由于租金已被拖欠两年,当地村委会无奈地答应了王新华变更土地租赁合同的要求,期望拖欠租金能够得到偿还。于是,原本由老“兴绿原”租赁的土地,被王新华以新“兴绿原”的名义承租下来。
  王新华的“老谋深算”,体现在了每一个环节上。解决了业务、场地的问题后,他认为逃避债务的时机成熟了。2002年11月15日,王新华采取拒绝公司年检的方式,导致老的“兴绿原”营业执照被吊销,从而成功地将老“兴绿原”改成新“兴绿原”。
  经过一系列“偷梁换柱”的操作,王新华以看似合法的手段,无偿占有了包括注册商标“兴绿原”在内的老“兴绿原”所有资产。
  王新华本人在员工中的名声也不好。2003年2月-4月,他连续3个月拖欠员工的工资。早就对王新华的所作所为心存不满的员工,忍无可忍,向有关部门抖出另一个线索——
  王新华以新“兴绿原”的名义,将法院查封的老“兴绿原”600只价高质好的进口种羊,以250万元的价格,分批次地变卖给一家食品企业。由此导致法院一审的还款判决无法执行。
  一位与王新华打过交道的办案人员说:“因为新‘兴绿原’在法律上是一个单独的法人,其生产经营行为和老‘兴绿原’没有关系,法院也不能干涉。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老‘兴绿原’绝大部分资产早已被转移出去了,剩下极少一部分能够执行的都已全部执行完毕。另一方面,新的‘兴绿原’正在一本正经地运作。在‘兴绿原’这个案子中,王新华的手段的确是无所不用其极。”
  据说,新“兴绿原”已在内蒙古建立了一个种羊基地,网络上甚至能搜索“兴绿原”种羊的推广材料。但是,王新华的行踪却仿佛淹没在人海里。这个在法律上踩钢丝的“老赖”,真的能逃脱法律责任吗?记者了解到,司法部门并没有放弃对王新华法律责任的追究。他的结局,人们拭目以待。
  邱加阳:“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在2006年12月13日之前,四川达州市达县亭子镇农民王才明、黄晋志、杨庆丰等人,一直过着一种“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经常有“债主”动不动就跑到他们家里要钱。事实上,给他们带来这些麻烦的邱加阳才是真正的“老赖”——一个拖欠民工工钱达8年之久的包工头。
  提起邱加阳,亭子镇的人就会气不打一处来:“他可是把我们害惨了!上百个民工、几十个家庭、当地政府,甚至有恩于他的工程发包单位,都被他弄得焦头烂额,痛苦不堪。”
  让民工无钱过年
  1998年4月,来自湖北的包工头邱加阳,在达县亭子镇承包了一段铁路建筑工程,并于8月全面开工。他就近在周围农村雇用了200多位民工。
  在民工们眼里,当时只有45岁的邱加阳,头发打理得油光发亮,抽的是名牌烟,穿的也很高档,出手阔绰大方,是一个“很有钱的人”。
  刚开始一段时间,邱加阳都能按时发放工钱。当时,在落后的达县每月能挣几百元钱,农民们已很知足。大家干得特别卖力,都盼望着干到年底能给老婆孩子添一两件好衣服,给老人奉上几百元“孝心钱”。
  可临近年底时,原来按时领取的工钱却断档了,大家于是找到了邱加阳。邱加阳和颜悦色地说:“各位的心情我能理解,我也很着急,但是上面没有拨款下来,我也没办法,请大家再耐心地等一等。”老实本分的民工们很理解他的“难处”,大家依旧加班加点地干活。
  到了年底,邱加阳承包的部分工程完工,民工们再次向他索要工钱。邱加阳又是满脸堆笑,信誓旦旦地说:“你们的工钱不用担心,我不会欠你们一分一厘,最主要的是指挥部没有发下来,我现在立即就到指挥部去要求他们拨款。”
  话音一落,邱加阳拔腿就走。大家都以为他真的到指挥部要工钱去了,谁知,结果却非如此。
  阔绰老板“人间蒸发”
  很快就到了1999年。民工们白白苦等了一个多月,眼看着春节将至,他们四处寻找邱加阳。当时,邱加阳的大部分事情都委托他人办理,自己很少到工地上来。
  一天,民工们好不容易在达州市的一家豪华宾馆里找到了邱加阳。他仍然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一只手上夹着烟,一只手梳理着头发,语气极不耐烦:“你们慌什么!怕我跑了吗?说句实话,工地上随便一个机械设备,都够顶你们的工资了。”
  看到民工们不愿离开,邱加阳随即沮丧着脸说:“你们这么久没有领到工资,我心里比你们还要着急哟。我虽然住在宾馆里面,但是心里总想着你们的工钱啊。你看,这几天我为这件事愁得晚上睡不着觉,都掉好几斤肉了,你们说我急不?”说完,把头转向窗外,装出一副伤感但又生气的样子,还猛吸了几口闷烟。
  事实上,邱加阳哪里会把民工放在眼里呢?他那个时候找了一个“要好”的女人,两人经常到达州市里,进馆子,逛商场。每次为“女友”掏钱,邱加阳总是非常豪爽。
  到了1999年底,邱加阳承包的工程接近尾声。此时,邱加阳已基本不在工地上露面了。民工们打他的手机与他通话,总是听到他说自己“一直忙得很”,“一直忙着向工程发包单位讨要工程款”,“一定会把大家的工钱付清”。事实上,工程发包单位早已跟邱加阳结清了工程款。
  终于,在2000年7月的一天,黄晋志、王才明、卢川等民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冲进了邱加阳的办公室——人去屋空,一片狼藉。马上打邱加阳的手机,听到的只是“用户已停机”。大家顿时都傻眼了,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半天说不出话。而此时,邱加阳累计拖欠157名民工近50万元工资!
  讨债人死不瞑目
  今年53岁的邱加阳家在成都,籍贯湖南耒阳,读过大专,曾在铁路部门工作。后来,他经不住商业大潮的诱惑,下海经商,时不时承包一些铁路工程,天南海北,居无定所。从2000年8月起,民工们便在达州及周边地区寻找邱加阳。他们背着一沓沓邱加阳的工资欠账单和记工条,冒着酷暑,四处奔走。50多岁的亭子镇梁平村二组村民伍兴发,因过度劳累加之天气炎热,昏倒在寻找邱加阳的路上。到这年底,民工们仍然没有找到邱加阳的下落。
  “邱加阳可把我们给害惨了!”事隔多年,王才明、黄晋志、杨庆丰等人,谈起邱加阳,仍会情绪激动,义愤填膺。原来,每到年关,急需用钱的一些民工,就会来到他们的家中索要工钱,因为他们都是当年组织村民给邱加阳做工的牵头人。黄晋志说:“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原来以为跟着我可以挣到钱,没想到大家出力出汗,辛苦了两三年,没得到一分钱。想到这些,我心里就一阵阵绞痛。我晓得,他们也是万不得已,才找到我家,向我要钱。”
  2001年初,民工们凑足1万元钱,选出卢川、王才明等几名代表,前往重庆、成都、武汉、贵州、湖南、广东等省市寻找邱加阳。大半年下来,结果一无所获。途中,卢川因遭遇车祸一条腿骨折,王才明2000元盘缠被偷。“邱加阳给我们造成的痛苦和损失,一辈子都忘不了。他实在是太可恶了!”回忆往事,卢川倍感冤屈:“邱加阳真的是在造孽呀!他害得我们外债累累,家庭不得安宁!”
  2002年3月的一天,民工们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查找到邱加阳在贵州铜仁市。听到消息后,大家兴奋不已。第二天,黄晋志和刘涛两人受大家重托,又一次踏上了讨薪之路。
  此时,邱加阳在当地继续做着承包工程的老本行。当黄晋志两人出现在工地上时,邱加阳表现得极为“热情”。他解释说,自己当年“匆匆离开达州”,是因为“贵州的工程很急,根本没有时间来得及跟大家办理交涉的事情”。同时,又许下诺言:“你们在这里的吃住全包在我身上,等这个工程拨了钱,我就立即让你们带回去。”
  黄晋志和刘涛感觉此次讨薪很有希望。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邱加阳给予他们的“招待”,竟是在工地上长达半年之久的等待。再后来,他们两人不但没有要到钱,就连邱加阳的面也见不到了。更可恨的是,邱加阳还通过别人在他们老家散布谣言,说他俩收到钱后“私吞”了,害得黄晋志和刘涛两人“有口难辩”,就连他们的亲人也好长一段时间在村民面前抬不起头。
  2002年12月,黄晋志等人再次来到贵州讨要工钱,但始终没有见到邱加阳在工地上出现过。到了2003年元旦,工地实施清场,要求所有人离开。当时正是隆冬季节,雪花飞扬,寒风刺骨。黄晋志等人饥寒交迫,心灰意冷。他们跪在地上,对着天空大喊:“天啊,你让我们怎么活呀!”随后,准备一起跳河自杀,幸亏被当地村民发现制止。而在达县亭子镇,一个姓熊的民工患了疾病,也在寻找邱加阳索要工钱治病救命。然而,直到病死,也未从邱加阳那里讨到一分钱。
  借离婚赖账
  从2003年到2005年,邱加阳为躲民工们“围追堵截”,不断玩弄“人间蒸发”的伎俩。民工们几次追到四川成都他的老家。多次“过招”,“技高一筹”的邱加阳,每次都能成功“逃脱”。
  历经几年艰难讨薪之后,民工们彻底绝望了。于是,他们试图采取阻断火车通行等极端方式讨要工资。此事引起当地政府高度关注。2005年11月,四川达州市政法部门和铁路警方组成欠薪追讨组,准备用法律手段为157名民工讨回血汗钱。
  欠薪追讨组成员之一的达县亭子镇司法所所长李晓曲,多次就欠薪问题找到邱加阳交涉,但每次遭到邱加阳狡辩:“老婆同我离了婚,我现在很穷,民工的工资我认,但我现在一个人一无所有,民工的工资我无法兑现。”
  2006年1月17日,邱加阳被157名民工推上法院的被告席。9月6日,达县人民法院作出邱加阳如数清还民工欠薪的判决。判决生效后,邱加阳以没有能力为由,仍不支付所欠民工工钱。民工们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执行人员赶赴成都时,生活依然阔绰的邱加阳,还是声称自己身无分文。经调查,邱加阳确已同老婆离婚,已早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他在几家银行的存款账户上仅有几元钱。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邱加阳竟对法院执行人员说:“你们怎么不去执行原来工程发包单位的财产呢?反正我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说完后竟哈哈大笑。而事实上,被邱加阳拖累的原工程发包单位,最终还是很“冤枉”地承担了连带责任,支付了本应由邱加阳支付的民工欠薪。2006年12月13日,157名民工终于讨回了他们的工钱。
  但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邱加阳,却没有受到任何“损失”。他还是和往常一样“善变”,能赖就赖,能骗就骗,否则就装出一副可怜样。深受其害的民工们,期盼着法律早日严惩这个丧尽天良的“老赖”。
  陈金义从“水变油”名人到赖账大亨
  2006年7月26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抖落出一份“老赖”名单,各路记者不约而同盯上了一个名字——陈金义。接连半月,许多媒体每天都不会忘了给陈金义预留位置,追踪报道他的欠债经过。陈金义对此无可奈何,他往自己脸上“啪啪”狠拍两下,冲着记者喊:“我是要脸的呀!”
  “欠这点钱算什么”
  陈金义闪亮登上“老赖”榜,打抱不平者有之,鼎力相助者有之,默然旁观者有之,自然也少不了围观起哄的人:“栽了吧?看你那张狂样,就知道有今天!”
  在多数人眼里,这十多年来,陈金义一直积极主动地在大众面前自我展示,跟参加“超女”的小姑娘一样,锻炼出了极大的“勇气和心理承受力”。只是,连他有限的支持者都认为,作为一个企业家,陈金义有点“秀”过头了。
  尤其是在最近三年,陈金义和他的“水变油”蜚声大江南北。但这纯属以讹传讹,实际上他在搞“油变油”,即生物乳化燃油,按他说的就是——“用6份的零号柴油,加2到3份的植物油,再加1份水和乳化剂,经过化学和物理反应之后,成为2.5微米以下的油包水的细小颗粒,它的燃烧过程更加充分。”
  每次说到自己的乳化燃油项目,陈金义都“慷慨激昂”:“以后我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向全球推广,不光自己赚钱,还造福社会!”闻听此言,不少人都哼了一声:你最好还是先把欠债还了再说。
  陈金义一直对外宣称,自己之所以欠下这么多钱,都是为了乳化燃油项目。“从2003年到现在,我不断地往乳化油的研究和生产里面砸钱,东挪西借,几乎赔上了全部家底。”陈金义对记者这样说。但是迄今为止,他非但没从里面“捞出油水”,反倒捞出了一堆债主。对于这些,他根本不在乎:“我赖什么了?我又没跑!等我的乳化油项目做好之后,这点钱算什么,我全部还清!”
  然而,无论陈金义如何辩解,他欠下的债务却是白纸黑字。债主们左等右等不见钞票,于是,纷纷诉诸公堂。
  “那么多人欠钱,干嘛非盯住我”
  根据杭州市两家法院公布的数字,陈金义欠其它企业66.76万元,欠银行3600万元。法院算了算他可执行的资产,只有4套房屋,加起来不过180万元。
  2006年4月10日,杭州市中院张贴公告,要求陈金义在半个月之内,腾退一处单元房。过了3个多月,不见陈金义动静,法院就强制执行。打电话到陈金义的公司,他的手下还算痛快:屋里有人等着,你们去就是了。陈金义的这个单元房在7楼,法院执行人员爬到6楼时傻眼了——通向7楼的楼道被锁得严严实实,千呼万唤,里面也没人吱声。最后找来锁匠把门打开,众人进去一愣:陈金义的手下没说谎,屋里果然有人。此情此景,随行的一拨记者乐了:陈金义做事总是像演闹剧。
  现在跟陈金义提起这件事,他有点不屑:“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还记得?反正法院强制执行,还在乎一把锁么?我锁得住吗?”
  说到这里,他不禁愤愤然:“有些人就是想看我倒霉!还有些媒体嘲笑我。他们根本不了解农民企业家自主创业的艰辛,不顾人家的死活和感受,作孽嘞!伤天害理嘞!”陈金义声音里满是顿足捶胸的委屈。
  “我到现在这个地步,也不全是我自己造成的。那还不都是银行骗我贷他们的钱么?”陈金义跟记者辩白说:“我从银行贷了800万,但还没到期,银行跟我商量让我先把这800万还了,再贷给我2000万。我卖了股票,又跟朋友借了钱凑够800万先还银行,又贷了2000万出来。现在他们说要还钱,就一下子全算到我头上来了,到底谁骗谁啊?”
  陈金义一直觉得自己冤:“那么多人欠钱,干嘛非盯住我不放?”一说起自己被叫做“老赖”,他气就不打一处来:“这个名声我可不能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的手机开着,人都睡在办公室,怎么能叫我‘老赖’!我不是有钱不还,也不是游手好闲,只是现在钱都投在项目上了。”他不断地强调一个信息:乳化油做起来以后,立马还钱!只是他这句话,已经没有债主肯相信了。
  “陈金义是个老骗子,你千万别听他的!”提到陈金义的名字,张律师就冒火。他受一家村办小厂委托,向陈金义讨要欠付的18万元合同款。18万数额不大,但却影响到这家村办企业的存亡。“每次去要,陈金义嘴上都答应得很痛快,但就是不给钱。”迫不得已,张律师一方做出让步:“我们这边给他打7折,希望他能立刻还钱。”陈金义当场拍板:“明天就把钱送过去。”转眼半年过去,张律师已不抱任何希望:“钱是要不回来了,那家小厂现在已经停工。”
  相比起来,北京某化工企业的代理律师王先生,对陈金义更多是哭笑不得。早在2004年,陈金义曾和这家企业达成协议,兑现29万元欠款。“实际上他欠了54万元,但是如果我们不给他减免,他就会一直这么拖着。”王律师一脸的无奈:“我就劝客户让步,能讨回来多少是多少吧。谁想到调解书协议都签了,他仍然不给钱。我们找他讨要,他居然提出我们想拿到钱的话,还得再给他减免。我们不同意,他就不肯再接电话,到后来连号码都换了。”
  王律师仔细调查了陈金义的资产,结果更加失望:“他已经把大部分不动产和股票都转到女儿的名下,这样一来,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从他那里查不到什么钱。”
  就连对法院陈金义都敢打白条,更别说一般债主了。今年7月,陈金义曾给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写下抵押证明,愿意用自己公司的汽车作抵押,偿还欠款。但到现在为止,江干区法院也没见到些汽车的影子。
  盲目投资栽进“老赖门”
  陈金义这几年着实运气不佳。2003年他搞乳化油,全国上下正喊打“伪科学”。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水变油”的误读开始减少,陈金义又栽进了“老赖门”。然而,一些知情者认为,走到这个被动局面,一大半原因是陈金义自找的。
  在低调沉稳的浙商里,陈金义是个“另类”。按照陈金义的性子,往往事情八字还没一撇,他已经嚷嚷得全国人民都知道。民众对他和“水变油”的误读,其实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一位浙江媒体记者这样回忆:“当年他大嘴一张,宣称‘谁说水不能变成油,我就能让水变油’。后来他意识到说错话了,但已经晚了。”
  从那以后,不少人对陈金义的印象都是——这人做事不过脑子。陈金义最讨厌这个说法,“我现在做的乳化油,是谁也不愿意干,谁也不想干,谁也干不了的!”姑且不论这件事陈金义干得如何,众人目睹的结果是,他以“老赖”的身份再次出名了。
  “他怎么能不赔呢?”业内人士分析说:“乳化油的开发,动辄十几个亿就没了。目前国内外从事这个项目的企业大多有政府资金支持,陈金义是一个刚富起来10多年的农民企业家,既没有足够的财力,也没有科研队伍,想从这样的项目上得到回报,短时间内恐怕很难。”
  如果说不顾一切地做乳化油项目,是陈金义“倒霉”的直接原因,那么其根源在此之前就已经若隐若现。不妨盘点一下从1997年到2003年3月,陈金义在生意场上的表现。
  1997年,陈金义投资1500多万元,在三峡库区接收兼并了重庆涪陵市5家集体企业,组建生产饮料的浙江金义集团涪陵有限责任公司。几年后,这家企业倒闭了。
  2000年,陈金义组建浙江金义集团新天地旅游业开发有限公司,兴建桐庐县琴溪香谷景点,后又投资5000万元购买富阳市富春桃源景区40年经营权,收益惨淡。
  2001年5月,陈金义北上黑龙江,往五大连池扔了3亿元做矿泉水项目,宣布“要做中国‘水王’”。2005年有报道称,黑龙江省金义五大连池矿泉水集团尚处于亏损状态,年亏损额为600万-700万元。
  陈金义同时投资的项目还有酒店、网站、中文搜索引擎、高速公路、制药厂、水电站甚至手机卖场,但是项目运营情况都不甚了了。
  2003年3月,陈金义飞赴新加坡,以杭州金义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入股新加坡EWSPORT(电子体育世界)公司,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他没能在新加坡资本市场成功融资,倒是赔进了本钱。
  明眼人很容易看出,陈金义的资本扩张之路带有太多的盲目和投机,必然伴随着不断的马失前蹄。但他的言语之间,对失败并不上心:“不就是多交了几次学费嘛?做事情哪能没有失败?爱迪生也总是失败嘛。”
  这种“好了伤疤忘了疼”的心理素质,对于商业投资未必是好事。陈金义对乳化油“一见钟情”后,再一次两眼放光地扑了过去。他没有充分考虑到,自己是否充分掌握了乳化油的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这种技术能在实用领域推广到何种程度,他甚至没想过,自己会面临怎么样的竞争对手。
  如此一路下来,对于陈金义的遍身债务,大家都不意外。
  是“玩钱”还是“玩命”
  陈金义是浙江桐庐人。这个小城位于富春江畔,南朝吴均曾赋文赞曰:“自桐庐至富阳一百许里,奇山异水,天下独绝。”历史上,孙权之父孙坚在这里招兵买马,宋朝方腊在这里建立农民起义军的根据地。陈金义就是从这样一个山水旖旎、民风强悍的地方熏染出来。有人形容他身上有江湖气,倒也不失妥当。
  4年前江湖上就传闻,陈金义负债等身。债主们忍到现在才和他撕破脸皮,与其说是没有了耐心,倒不如说是对他失去信心。
  落到这个份上,陈金义很不甘心,甚至有些伤心:“如果只是为了赚钱的话,我卖茶叶蛋去也好啊。我1992年就赚够5000万了,这些年我也没白活,别的本事没有,赚钱的本事我总还有的。”
  这句话倒是说到了点子上。陈金义很会赚钱。他做过豆腐,开过拖拉机,卖过蜂蜜。在中国股市起步初期,他买下5000张股票认购证,赚了个“目瞪口呆”。1992年,他“抱”着大摞人民币,到上海收购6家国有商店,成为最早收购国有企业的民营企业家之一,一时举国轰动。“陈金义现象”一度成为商海传奇的代称。直到2000年,陈金义还以8000万美元的身家,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近10年来陈金义的“事业坠落”,同样也是举国轰动,以至于浙商“教父”鲁冠球惊呼:“我心痛!”
  年关将至,顶着“老赖”的帽子,陈金义分外敏感。记者与他通电话时用了话机免提功能,他很警觉地问:“你用的是免提,准备录音是吗?那我挂电话了。”每次触及欠债的话题,他总是把话题转移到乳化油上面。
  “你自己不提,钱就不用还了吗?”记者问。
  “照你这么说,我可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顿了一顿,陈金义火气上来了:“你这么问什么目的!我挂电话了!”
  然而电话终于还是没有挂,静默半晌,传来声音:“我还是跟你说乳化油吧。”
  如何掌控“老赖”命门
  “老赖”就像吸附在社会经济机体上的毒瘤,不除不快。尤其是近些年,时常出现诸如陆峰这样欠债数额巨大的“老赖”,还有一些企业甚至权威部门,也陆续变成“老赖”。究竟是哪些因素造成了“老赖”的层出不穷?国家和社会该如何整治“老赖”?为此,本刊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
  从“无钱还债”到“有钱赖账”
  记者:您如何定义当今的“老赖”?
  叶林:以前人们定义中的“赖”,是因为的确付不起钱,没有偿还能力;而现在的“老赖”,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有钱消费却没钱还债,即使面对法院判决也是能拖一天,决不会提前一天。更有一些“老赖”,动不动就以“欠钱不还”要挟他人。
  通常见到的“老赖”,表现在欠薪、欠税、欠款等很多方面。但这都是一种表面上的划分,我个人更愿意从债权人的角度去区分“老赖”,简单来说就是“欠公家的钱”和“欠私人的钱”,不论“老赖”的主体是个人还是集体,他们的所作所为都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记者:那么,中国的“老赖”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过程?
  叶林:十几年前,中国还没有出现“老赖”这样的说法,法院的判决也很少出现执行难的情况。那个时候我在法院实习,统计过这样一组数据:经济案件只有20%-30%不能立即执行,70%-80%都自动执行完毕。但是现在,这个比例很可能是倒过来了。
  这一转变发生在1990年前后。由于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很多传统价值观念发生改变,“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日益凸现。从这时候起,“老赖”开始有意识规避法律责任,进行财产转移,用尽手段“耍赖”。而这一现象也像“传染病”一样逐渐蔓延开,既然你可以欠钱不还,那我为什么要还别人的钱呢?于是,大家都不还,就这样把责任一直逃避下去。
  根源在于社会诚信缺失
  记者:“老赖”产生的社会根源是什么?
  叶林:近些年,随着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和社会价值标准的多元化,人们原有的商业道德观念受到严重的冲击甚至蜕变,而新的商业道德底线又没有确立。“老赖”就是这段空白期的产物。以前,人们都有一个道德底线,那就是崇尚并尊重法院判决;而后来这条底线渐渐消亡,或者说不再被人坚守。于是,更多的“老赖”出现在我们的身边。对于“老赖”,我们目前还缺少一种惩罚机制,就是“社会对‘老赖’的报复”。相反,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老赖”还会“既往不咎”,这正是中国当前商业社会的一大缺陷。
  记者:那么,诚信机制的缺失是导致“老赖”增多的根本原因吗?
  叶林:确实,社会上不讲诚信的现象有增无减,这是问题的要害所在。如果长期发展下去,“老赖”就会变成“传染病”,全社会的诚信就会全面失守。而当整个社会被“传染”后,“老赖”就不再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相反,他只会从社会的角度找原因:“我欠别人钱,别人还欠我钱呢!”可以说,社会诚信制度的缺失,是导致“老赖”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现在有很多法院用高额的悬赏金来寻找“老赖”的财产线索,悬赏金加上不菲的广告刊登费加大了申请执行人的诉讼成本,增加其“讼累”。而人民法院不是“慈善机构”,国家和地方的财力都不允许法院拿财政资金来“悬赏执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悬赏执行”是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采用的权宜之计,而解决“老赖”逃债最关键的核心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成。只有依靠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法院执行案件才能依靠商业信用的信息网络迅速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才会更加积极主动。
  记者:“老赖”带给社会哪些灾难性的后果?
  叶林:中国的“老赖”现象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由于“老赖”们疯狂赖账,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背负了沉重的包袱。比如近期中国农业银行改制需要的9000亿元成本中,就有7000亿元用来冲抵呆账烂账,这些呆账烂账均为各种“老赖”所欠,而现在却需要国家财政来解决。“老赖”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导致投资环境恶化,也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老赖”,中国就会像一个身体柔弱的人,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永远“打不赢”别人。国家的崛起和强大,必须解决“老赖”问题。
  震慑“老赖”手要硬
  记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什么都会遭遇“执行难”?
  叶林:“执行难”是全国法院共同遭遇的难题。导致“执行难”的原因除被执行人确有困难外,相当一部分是“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拖欠债务,拒不执行。
  这些狡猾的“老赖”不但不如实申报财产,有的还隐匿财产,给法院执行带来很大麻烦。去年9月,我在北京、浙江等地调研过程中发现,“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收集证据、发现财产困难。如果能把这个问题解决,“执行难”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半。而现行法制框架下,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可以准确快捷地查询个人财产情况。而在国外,比如美国,人们平时很少进行现金交易,因此关于个人收支状况,基本上都可以通过银行系统查询获取。而在我国,很多情况下都还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单财富数量难以明确,也容易衍生诸如逃税等违法行为。
  同时,一些法规和制度上的漏洞,也让“老赖”轻松逃债。“能拖就拖”是“老赖”的显著特征,很多“老赖”乐于打官司,通过不断地上诉、庭审,拖延还债的时间。他们深知,只要诉讼停不下来,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银行就不能拿走被抵押的财产。
  此外,对付“老赖”还必须建立非常有效的惩罚制度。在新加坡规定了“穷籍制度”,凡是欠债不还,或者不履行司法机关的有效判决,那么国家权力机关可以限制其消费,债务人不得住别墅、出入高级场所。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执行程序,但是,执行机关不能对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做出限制。
  记者:目前很多税务部门纷纷张榜公布欠税名单,甚至重金悬赏,对付欠税“老赖”有没有更为有效的手段?
  叶林:对付欠税的“老赖”,单凭重金悬赏是不够的。既然“老赖”敢于欠税,税务部门从一开始就应该严格执法,而不是姑息养奸,从源头开始抓紧征税。有些地方税务部门面对高额欠税的“老赖”,总有“敬畏”心理,因为这些“老赖”可能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有地方“保护伞”的庇护,“如果逼急了可能就要搬走”。面对这样的“老赖”,税务部门常常束手无策。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税务部门不积极主动起诉,“老赖”就可以轻松逃税。所以,税务部门对于征税应该有鲜明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面对欠税“老赖”,该罚的就罚,该告的就告,要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记者:在很多情况下,“老赖”根本不履行法院判决,为什么法律对于老赖缺乏震慑力?
  叶林:过去,由于“老赖”牵涉的案件大多是与经济有关的民事案件,因而对待这些“老赖”最多只能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进行处理,司法拘留15天。正因为法律没有足够震慑力,不少“老赖”宁可被拘也拒不履行债务。
  而我国正在着手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非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但是,这些依据散布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强制执行的时候,往往各自为政。因此,必须在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有效快捷的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及时地追踪案件当事人,查封当事人财产,强制案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在实行信息共享之后,可以有效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发生。而法院除了按《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罚外,还可根据《刑法》规定,加大对“老赖”的刑事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责任的“老赖”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者:您认为如何才能从本质上杜绝“老赖”现象的发生?
  叶林: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漏洞,一些“老赖”正是因为了解和熟悉这些法律漏洞,才得以逃避法律责任,因此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逐步完善国家法律制度。
  当前,应加快建立社会诚信体制,对于个人,要建立包括存款实名制、财产实名制、股票实名制等一系列实名制度;对于企业尤其是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要进行定期审计,保证企业账目真实可信。对于拒不履行执行裁决的“老赖”,要通过限制工商登记、限制贷款、限制投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办法,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如果能做到这些,不仅有利于国家税收征管,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建立和完善了制度,也就掌控了“老赖”的命门。
  绝不能让“老赖”藐视法律
  近日,国内各地出现讨债“热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人联想到前不久的一则消息:数十家中国企业在美国联合成立“法律保障同盟”,专门负责向拖欠其债务的美国“老赖”讨债。与国内“讨债难”不同的是,中国企业在美国的讨债行动“很有成就”。追问原因,有关人士答曰:美国的“老赖”容易“治”。
  美国“老赖”为什么就容易“治”?对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值得琢磨的问题。
  据美国一位专事讨债的律师介绍,美国有很多专门的“讨债公司”。它们一般有4种讨债方法:电话追收、信函催账、上门“拜访”、法律追讨等。电话追收主要是前期铺垫工作,通常只能起到提醒和试探“老赖”的作用;如果对方接到数次电话后仍没有反应,讨债公司就可以通过比较正式的信函,向其进行追收;如果信函催账仍达不到预期效果,讨债公司就会派律师上门“拜访”,进行“攻心战”和“威慑战”;如果以上三种方法均不奏效,讨债公司会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更深入的合作,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这位美国律师强调说,无论多么难缠的“老赖”,“都难逃‘法律’这最后一关!”
  但恰恰就是这“最后一关”,在中国“卡了壳”——近几年,在追债问题上,中国法院正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执行难”问题。无奈之下,一些法院在债权人提出申请后,发出悬赏执行公告;有的法院发出“限高令”(限制“老赖”高消费),企图以此来“治”欠债人。对这些“无奈之策”的出台,一开始就受到有关专家的质疑,现实也证明其效果确实不理想。
  还是让我们看看外国是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几年前,一位美国法官到中国讲学。有人提出一个问题:“美国是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这位美国法官说:“法院的判决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地方保护和个人对抗根本就不是对手。”
  在美国人看来,出现“执行难”问题是难以想象的。最能体现美国不会出现法院判决“执行难”的例子是: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宗案件中裁定“黑人与白人分隔于不同学校的做法违宪”。对此,南方诸州抵触情绪很大,甚至有州政府也千方百计对抗法院的判决。1957年,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美国总统调动精锐的101空降师进驻校园,迅速将此事“摆平”。在对付“老赖”时,尽管不大可能出现类似极端的情况,但美国政府也不会心慈手软。
  人们总说“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一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美国在对付“欠债不还”问题上,有很多详细的规定。几乎所有的州都规定,债权人可以迫使债务人披露有关的资料,债务人若做假,将因“藐视法庭”而受到处理。加利福尼亚州民事诉讼法典则规定: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提供资料,你将被拘捕,并按照藐视法庭予以处罚,法庭还会命令你支付债权人为进行此程序而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用。另一方面,法院与政府分工明确——法院的任务就是把案件审理完毕,做出判决;执行完全是政府部门的事。像“欠债案”,通常在法官做出判决的同时,向警察局发出强制执行通知。这种制度沿用至今,效果一直颇为明显。
  当然,仅靠法律手段惩治“老赖”是不够的。现阶段,中国人遭遇的“老赖”,或“赖术”高明,或高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让很多追债人无可奈何。对于这些“没有钱”,又“不要命”的“老赖”,即使将他们绳之以法,也不能挽回受害者遭受的损失。所以,有效地营造一个人人讲诚信的社会大环境,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解决“老赖”问题的必要前提。
  孟子说过:“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中国人是有诚信传统的,“不诚信”现象的增多,不能归罪于中国文化,而应更多地从现阶段的社会转型和制度建设方面去找原因。
  人们一般认为,商品经济的冲击是造成“不诚信”的罪魁祸首。而就全球范围来看,并非全是这样。一般来说,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更有助于人们确立诚信观念。因为,在市场经济规则下,不遵守诚信的人将会受到经济惩罚。比如,上市公司的造假或赖账行为一旦曝光,其股票价格必将大幅下跌。
  但是,诚信与否,毕竟只是道德规范问题,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要确保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仍然要靠制度和法律来保障。因此,要根治“老赖”,“诚信”是基础,“法办”是底线——绝不给“老赖”藐视法律的机会。(完)